|
2005年10月3日早晨,黔南州烟草专卖局专卖科在高速路交警的协助下,查获一起无证运输烟叶案。经调查,2005年10月2日晚,陈某驾驶面的车(车牌号:贵F22692)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从大方县里化乡承运刘某的烟叶455.4公斤到都匀市墨冲出售,次日凌晨在都匀市北高速路口时被查获。经州局研究决定,指定该案由福泉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处理,现该案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2005年10月18日下午四时左右,州局专卖科接到举报,称有一地下收购烤烟窝点,今天将把收购的烤烟运至广西。后立即组织福泉市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协同查处此案,根据举报的情况,案件比较复杂,经两局分析案情后,决定派福泉市局稽查人员乔装扮成烟贩潜入烟贩内部,与云南烟贩接头。后我方人员掌握了运输路线及时间,并将信息成功的发送了出来。州局专卖科唐科长、贾副科长及福泉市局副局长周寿祥对信息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和研究,并安排福泉市局稽查大队作好堵截准备。次日凌晨1时左右,当运烟车辆从麻江出发途经都匀市高速路北出口时,被黔南州烟草专卖局、福泉市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共同查获。经调查,承运人余某驾驶贵J30446大型集装厢车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叶14758斤到广西南丹出售,该批烟叶价值81098元,数额较大。
在查处该案过程中,全体参战人员整整一天不眠不休,堵守在高速公路上。十月秋风,毫不留情的刮着,稽查员们饥寒难耐,但都没有谁哼一声,喊一句。最后,在州局领导的安排和布署下,成功的查获了此起上万元的无证运输烤烟案,沉重的打击了不法烟商烟贩的行为,维护了烤烟收购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