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办法》规定,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设立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两个奖项。其中,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科技工作者:在当代烟草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烟草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在烟草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促进行业发展中,创造出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烟草科学技术关键领域研究、核心技术突破和自主知识产权获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下列个人或单位:实施烟草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实施烟草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项目中,完成重大科技成果与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重大社会效益的;实施烟草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烟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奖励办法》指出,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相当于省部级奖励。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等级。对完成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可授予特等奖。
《奖励办法》还对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者,推荐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情况制定了严厉的处罚规定。
《实施细则》对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范围、评审标准、主要完成人与主要完成单位、评审机构、申报和推荐、评审、异议及其处理、授奖与奖励等制定了科学规范的标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全面推进《奖励办法》的贯彻执行。